去年以来,包括陕西、重庆、四川、浙江、安徽、山东、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开始探索公务员队伍中的“容错机制”,列出免责清单,鼓励干部干事创业。这些举措有些是由省级层面出台规定,有些则是由地市级层面发文试行。(新华网3月23日)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如果因为干事的人犯错误,就将其一竿子打死,这样肯定会严重打击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如果干部在干事创业中不容犯任何错误,那么干部队伍中不求无功但求无过、怕出事而不干事的人可能会越来越多,任劳任怨者则会越来越少。因此,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仅需要干部自身努力,也需要组织上能够“容错”,为干事创业的干部“壮胆”但容错机制不是无原则的“容错”,更不是违法乱纪的“避风港”。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没有明确之前,一切的努力都可以视为有效的,没有失败就没有成功,没有坚持就没有成果,爱迪生8000多次的失败换来最终的电灯,居里夫人用8年的时间才发明了分离放射性同位素。所以说,各地探索干部创业容错纠错机制,是明智的选择,但是要控制好“容错机制”的 “红绿灯”。
一方面要为真正干事创业证开好“绿灯”。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容错机制备受广大干部的关注,是“敢闯敢试”者的坚实后盾。容错机制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是为了给予干部保护,给予干部干事创业支持。“免责清单”为“容错”划定了“界限”,那么就应当严格按照程序来办理,为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中“出于公心”“尽职尽责”,且结果“客观上难以预见”的行为开“绿灯”,为干部干事创业消除过多的顾虑,为干部干事创业提供空间、政策与保障。
另一方面又要严控投机取巧的“红灯”。容错机制意味着免责,就不能避免别有用心之人利用政策的利好而谋取个人利益。所以在探索容错机制的时候要严格区分干部因缺乏经验与明知故犯,严格区分探索性试验与我行我素,严格区分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与此同时应该加大对违法乱纪的甄别与惩处,对一切打着“容错”旗号故意犯错的行为一律“红灯”,为真正干事创业者“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