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戴弋冒雨深入莲峰镇米田村凉风坳一社当事人家中,以案释法,耐心给双方当事人解答法律上的困惑,从有利双方生产、生活出发,在村、社干部的参与下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得到群众的好评。
自2016年10月永善县人民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后,院领导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办理疑难案件,院长戴弋承办了被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熊某诉钟某、薛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原告熊某因故意杀人被判刑,在服刑期间,2009年4月,其夫钟某将家中房屋以7600元卖给了薛某,土地以10000元转让给薛某。薛某不是米田村凉风坳一社集体组织的村民,支付了17600元给钟某后,薛某迁到米田村凉风坳一社居住,耕种土地。2014年,熊某刑满释放回家后,发现房屋被卖,土地被转让给薛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而薛某搬迁到米田村凉风坳一社居住生活后,两次受伤,花去大量的医疗费用,现在已成残疾人,不能劳动。同时,家中大的一个孩子也是残疾人,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特别是因户口未迁入米田村凉风坳一社,相应的政策救济补偿等也没有办法考虑。为了使案件处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能使当事人双方接受,有一个好的社会效果,戴院长没有选择一判了之,而是在认真了解案情后,百忙中抽出时间,先后两次组织了在永善县城的熊某与薛某的代理人在法院对案件进行释明调解,积极寻找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力求达到胜败皆服的社会效果。在两次调解的基础上,确定到案发地进一步了解案情,促成案件解决。当天中午1点,院长戴弋到达了薛某家中,在米田村委会及社长的协助下,为双方分析利弊,按照法律规定释明土地转让的相关程序,使双方当事人明白法律方面的规定,缓和双方对立的情绪。下午6点,由于双方意见分歧仍然较大,在谢绝了薛某已经煮好的饭后,离开米田村凉风坳一社到莲峰法庭看望法庭干警,回到永善县县城已是晚上12点过。
案件虽然没有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对一些权利上还有一些争议,但戴弋院长身体力行带头办案,不辞辛劳深入案发地,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赢得当事人的对法律的尊重和好评,同时也正是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感受公平正义一次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