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生“代言” 做“有为”代表

来源: 2017-03-13 11:57:57

 

2017全国两会在3月召开,近日,《中国青年报》刊载了文章《郑维勇:大山的儿子为乡亲“代言”》,讲述了贵州省遵义市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忠信镇水石脚村的村支书、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郑维勇尽责履职、替乡亲“代言”,成为大山和人民大会堂之间的桥梁、促进家乡发展的事迹。

全国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是人民的代表,其职责是反映民情民愿,为国计民生建言献策。身为代表,如果在其位而不作为,尸位素餐,不仅忝职渎位,也将辜负人民的信任和托付,更于家国建设发展无益。因此,人大代表当如郑维勇,为民生“代言”,做“有为”代表。

立足实情,发“实声”。人大代表,尤其是基层人大代表,既从群众中来,当回到群众中去。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体察群众生产生活。“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唯有通过充分调查,掌握真实情况,结合自身体悟思考,才能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反映一线实情,为人民请愿,为发展建言。

脚踏实地,做“实事”。人大代表,同时也是国家干部,其履职工作不应局限于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在平时,也应当倾听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愿,为群众答疑释惑,及时将国家政策及时准确地传达下去,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如此方能得到群众的信任,成为他们的“代言人”。

勇于担当,出“实策”。“言论免责”和“人身特别保护”是法律对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身为代表,只要是为国计民生有益的建议,就要敢于说出来。如果因怕“说不好”或“说错”而畏畏缩缩,三缄其口,势必使下情无法上达,基层的问题若得不到及时解决,就可能酿成大患。此外,基层人大代表在平时也要尽量做到眼能见、耳能听,能思能想,能看到群众生产生活中问题的本质所在,为改善民生、为群众脱贫致富出实策。

相对于农民、工人、企业家、运动员、基层干部等身份,人大代表的身份是特殊的,成为全国人大代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更是一种无上的光荣,但是,随之而来的是沉甸甸的的责任。身为代表,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有所为,如此方不负人民群众的坚定信任,不负党和国家的殷切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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