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报家底”是应有之义

来源: 2017-04-24 15:40:03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与2010年印发实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相比,新修订的《规定》亮明了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底线”和“红线”——瞒报个人家事、家产一旦受到降职处理,两年内不得拔。(4月19日,中纪委监察网站)

个人事项申报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干部监管的新举措。但从近年来曝光的一些案例来看,由于“只填报不核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的执行效果,削弱了这项制度的力量。此次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增加了抽查核实的规定,更强化了核查结果的运用,亮明了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的“底线”和“红线”——瞒报个人家事、家产一旦受到降职处理,两年内不得拔。笔者不禁感叹,领导干部“报家底”是应有之义。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释放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信号。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实行以来,对强化干部纪律意识,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解决干部经商、裸官等方面的问题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所以,此项法规的出台实施,是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干部不是普通百姓,干部就要讲诚信,就要遵守党纪国法,面对组织所提出来的要求,就要做到无条件服从。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就从中看出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敢于自我较真,从而为加强干部监督点亮“探头灯”,为从严管理干部念牢“紧箍咒”,为防止带病提拔构筑“预警器”。新《规定》中“满报个人事项受到降级处分两年内不得提拔”这是一道“硬杠杠”,它将彻底打消个别人心里侥幸的“闯关”思想,让这项制度真正持之以恒、落地生根。

笔者认为,新制度度下发,应该给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予以重要的警示。反腐,关键在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则是一招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监督的“妙棋”,如果运用得好,能让官员从源头上不敢贪,不想贪,不愿贪。 因此,严查干部“家产家事”并非“芝麻小事”,各级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对组织对党必须忠诚,要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严格落实相关规定中的要求,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相关关键词: 之义 家底 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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