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有种另类的“做好事”:一些社区干部为辖区居民办好事情后,或暗示居民往单位送锦旗、写感谢信,或指引其给媒体爆料“扩大影响”,甚至出现媒体收到居民爆料措辞雷同的情况。(3月27日《人民日报》)
常言道,做了好事不留名。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作为社会人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服务群众,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更是基层党员干部为民宗旨的体现。然而,一些社区干部为辖区居民办好事情后,或暗示居民往单位送锦旗、写感谢信,甚至引导居民其给媒体爆料“扩大影响”,这一系列“邀功”的做法,严重地违背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传统美德。笔者不禁感叹,为民办事岂能“主动要表扬 ”。
众所周知,为民办事是干部之责。即便在工作范畴之外,为居民办了好事,也是干部应有的作风。社区为居民做了实事、好事,本来就天经地义,群众自然会感怀在心,情至深处,去单位送上锦旗,或者找媒体采访宣传,那是顺理成章的事情。退一步说,无论群众是否表扬,该做的事情都必须尽心尽力做好,这才是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正确态度。然而,如果为群众做一点点好事就向群众“要表扬”,就让群众“敲锣大鼓”“歌功颂德”的做法,是对干部“责任”的严重误读,是在向群众要“荣誉贿赂”,其实质就是作秀、偏离了为民服务的正确轨道。
笔者认为,干部为民办事索要锦旗、感谢信,这是典型的形式主义,也是严重的“四风”问题,归根结底都是不正确的政绩观在作祟、是群众工作作风不实的表现,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因为对于群众而言,面对党员干部“要表扬”的要求,不管内心是否愿意,都会按要求办理。但这种要来的“表扬”,不仅会让群众有“如鲠在喉”之感,也会对党员干部队伍整体形象造成极大地“杀伤力”。从干部向群众“要表扬”的现象来看,充分反映了干部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因此,作风建设没有休止符,必须坚持经常抓、长期抓。
“功高不改忠贞志,位尊难移公仆心”。干部做了好事向群众“要表扬”的行为,不仅严重地玷污了人民公仆的形象,更是一种“作风病”。“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要想当好一名党员干部,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要严格要求自己,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怀公仆之心,尽公仆之责。唯有此,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此类闹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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