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明确提出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2月21日 《新京报》)
的确,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与县级职能部门职能有重合,但又缺乏一定的执法权,若职能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下达监管任务,却并未将相应权利下放,此举必然造成乡镇有责无权或责大权小,此为矛盾之一。
属地化自主管理和与主管部门及园区管委会集中管理的矛盾。如今为统筹发展,许多地区设置相应的园区管委会,乡镇与行业部门、主管部门之间因职能重合交叉,存在双重管理,又因责任分工不明确,导致各自为政,不仅是工作量增加、监管效果差,甚至使辖区被监管单位、人员不明就里,不愿配合,工作开展难度加大,此为矛盾之二。
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一定的问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不平衡,乡镇人才断层严重。乡镇工作人员长期在基层在一线,工作条件相对艰苦,工作任务重,而工资水平低,造成基层工作压力大,人才流失等问题日益严重,此为矛盾之三。
这些问题不能解决,直接影响政府权力的运行,而此次《意见》的出台,让我们看到政府解决问题的决心和手段。《意见》明确提出:强化乡镇政府对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扩大乡镇的服务管理权限;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等。
其实,对于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稳定基层干部队伍,我们也能够看到政府作出的一系列努力,从“大学生村官”到选拔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以及选拔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村官到乡镇工作的“乡镇公务员”,这些都为基层注入了新鲜血液,充实了乡镇干部队伍,更有力地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国家一定能够将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机构的矛盾问题一一化解。
的确,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与县级职能部门职能有重合,但又缺乏一定的执法权,若职能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下达监管任务,却并未将相应权利下放,此举必然造成乡镇有责无权或责大权小,此为矛盾之一。
属地化自主管理和与主管部门及园区管委会集中管理的矛盾。如今为统筹发展,许多地区设置相应的园区管委会,乡镇与行业部门、主管部门之间因职能重合交叉,存在双重管理,又因责任分工不明确,导致各自为政,不仅是工作量增加、监管效果差,甚至使辖区被监管单位、人员不明就里,不愿配合,工作开展难度加大,此为矛盾之二。
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一定的问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不平衡,乡镇人才断层严重。乡镇工作人员长期在基层在一线,工作条件相对艰苦,工作任务重,而工资水平低,造成基层工作压力大,人才流失等问题日益严重,此为矛盾之三。
这些问题不能解决,直接影响政府权力的运行,而此次《意见》的出台,让我们看到政府解决问题的决心和手段。《意见》明确提出:强化乡镇政府对涉及本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扩大乡镇的服务管理权限;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等。
其实,对于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稳定基层干部队伍,我们也能够看到政府作出的一系列努力,从“大学生村官”到选拔优秀大学生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以及选拔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村官到乡镇工作的“乡镇公务员”,这些都为基层注入了新鲜血液,充实了乡镇干部队伍,更有力地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国家一定能够将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机构的矛盾问题一一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