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再婚之殇

来源: 2017-02-16 10:52:26

 本报讯:(通讯员:温逸华)近日,永善法院桧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老年人闪婚,随之起诉离婚的案件。
原告张某系退休干部,老伴去世后孤单一人居住,子女均已成家单独生活,无法照料老人的起居。考虑到老人生活起居的实际困难,女儿通过熟人介绍给父亲找了个老伴共同生活。两人见面后均表示满意,在相处一个月后两人领取结婚证同居生活。婚后半年间两人互相关照,感情不错。可在随后因老伴徐某回老家照料儿媳坐月子的过程中与家人相处一段时间后,觉得自己原来的家更温暖,所以就不想回来了,两人随即发生矛盾。这下倒好,双方的子女都加入到这场“战争”中,把不大的矛盾越搞越大。几个月后。张某认为双方真没有继续生活下去的必要,即起诉要求与徐某离婚。徐某亦感到无法共同生活,同意离婚。
案件处理完毕,望着两位老人离去的背影,笔者心情有点沉重: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子女外出务工频率加大,计划生育政策下独生子女家庭赡养老人困难重重。多数老年人晚年丧偶或离异后生活无人照顾,精神慰藉缺失状况明显。老年人再婚本来可以改善老人生存状况,生活上可以相互照料,精神上重新获得慰藉,同时也可以给子女减少后顾之忧,对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也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从本案而言,再婚对老年人的老年生活是福还是祸呢?因为内心的孤寂导致很多独居老人“冲动”的恋爱、盲目的结合,安度晚年或成为一句空话,也加剧了老年人心理老化的速度。
诚然,老年人再婚也要以感情为基础、以责任为担当,不能因为内心的孤寂就草率再婚,既然再婚了,就一定要相互体切,相互关爱,相互包容,平等对待对方及家人。双方的子女不要参与到老人的再婚生活里面,出现了问题由他们自己解决,更不要随意批判对方的不足。也只有这样,老年婚姻才可稳固,晚年幸福生活才有保障!
 

相关关键词: 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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