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
在家庭赡养与扶养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有付给老年人赡养费的义务,保证老年人生活水平高于赡养人家庭的平均生活水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并提供所需费用。
社会保障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要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支付参保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不得拖欠、克扣或者挪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工作,对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实施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或者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确定。
此外,基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为区域内常住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六十五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进行健康指导和每年一次免费常规体检。(王靖 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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