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北管理区宇宙营乡原乡党委委员、副乡长付东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农业补贴资金且金额较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涉嫌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连日来,这一消息在河北省张家口市干部群众中引起了不小的震动。(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7年4月25日)
在人们的印象中,“老虎”往往张开血盆大口,吞噬公共资金和资源,而“苍蝇”常常叮点小肉、吃拿卡要。但现在,“苍蝇式腐败”出现了新的类型,就是一些腐败分子虽然级别不高、权力不重,但其贪腐的“能力”不小、“成果”很大。近年来,从“3亿村官”到“百万镇长”“千万园长”,乃至挪用上亿元资金的村会计,都是“小官巨贪”的现实案例。“小官巨贪”的危害相比“大官大贪”而言有过之而无不及。“小官巨贪”处于最底层,是群众身边最熟悉的人,更多的还是地方的“父母官”。从数量上来讲,与“大官大贪”不能相提并论,是“大官大贪”所无法相比的。何况,这样的人一举一动都在群众的眼中,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一旦“小官巨贪”的实际行为发生,其负面的影响力将是难以估计的
小官巨贪的发生,一方面是以权谋私的疯狂,另一方面则是监督的长期缺失,最后导致了“水老虎”的出现。一些地方的“村官腐败”也是这样,“乌纱帽”不起眼,却在一定范围内手握关键权力,决定着民生相关的钱财物,有人就把这点“微权力”当成了敛财的敲门砖,想方设法扣一把、捞一笔,久而久之就不可收拾,造成严重的后果。
权力固然有大小之分,但更关键的是分清公与私,铲除寻租牟利的渠道。不管是“打虎”还是“拍蝇”,都应扭住权力不放松,明确干部手中的权力与责任,加强监督和制约,用制度和法治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