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厦门华夏学院一名大二女生因无力偿还“校园贷”,在泉州一宾馆自杀,该女生卷入的校园贷至少有5个。家人曾多次帮她还钱,其间收到过“催款裸照”。(4月22日工人日报)
一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一个父母寄予厚望的大学生,在即将迎来人生绽放的前期,却突然地凋谢了,着实令人痛心和惋惜。于是,很多人被同情裹挟了理智,有的跟帖声讨校园贷,有的撰文喊打校园贷,纷纷要求严惩这个校园害。至于大学生该承担什么责任,鲜见有理性的声音。而这,显然不是一种正确的引导方式。
近年来,随着社会资金的大量涌入,加之缺乏有效监管,校园贷的确存在着诸多乱象,确实暗藏着重重陷阱。同时也应该承认,无论校园贷怎么乱,只要大学生能按捺住一颗骚动的心,不为“无担保、无抵押、低利息”所诱惑,就不会钻入别人设计的圈套。由此可见,大学生因无力偿贷自杀,这责任不该都归咎于校园贷。
对此,也许有人会持有异议,认为大学生是一群稚气未脱的孩子,让他们承担责任过于苛刻。不可否认,单从感情上来讲,我们虽然很难把大学生和成年人画等号,但法律却有明确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大学生即使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也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另外,大学生都是经过高考选拔出来的佼佼者,其智商不会低于正常人的水准。一个要求提供裸照的借贷平台,即便按照常理来判断,也能看出这起码是家不规范的借贷机构。一些大学生无视潜在的风险,甘愿拿自己的声誉作抵押,无非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一旦放贷人采取粗暴方式催收,小鬼作孽自然要由小鬼来受。
更何况,从以往的新闻报道看,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并没把贷款用在正道上,而是花在了赌博、消费等方面。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不少大学生把“花明天的钱,圆今天的梦”当时髦。在这种心理驱使下,不惜借钱往自己脸上贴金,实在是死要面子活受罪。一味追求高消费,不顾实力图享受,理当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欣慰的是,校园贷乱象已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未经批准在校园推广网络借贷的要依法处置。与此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正视大学生群体合理的资金需求,积极引导合法金融机构开展规范的校园金融业务,为象牙塔里的学子提供安全的借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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