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王某退休后,同居生活十年,因琐事发生争吵,分开生活。因同居生活期间的生活资料如何分配引发争议,一桩经两级法院审判,历时两年多的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干警耐心释法,七旬老人主动配合执行,腾出房屋。
教师黄某退休后,与王某相识,很快二人同居生活。王某用其收入支付购房首付款后,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房屋,黄某用其养老金维持二人日常开支,且购置了彩电、电脑等生活用品。几年后,王某将房款还清。黄某表示,放弃对该房屋共有部分所有权,并经公证。二人分开生活后,就该房屋归谁所有,同居生活期间的费用怎么分担,引发争议。一审法院判决,王某购置的房屋归其所有,但应补偿黄某各项费用66400元,且黄某购置的电视、电脑等归其所有,黄某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书生效后,黄某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现在没有住的地方,我不搬出去!”黄某到执行局后,向执行干警表示,女儿已经出嫁,自己现在一人生活,无可居住的地方。
王某将66400元案款存入法院执行专户后,执行干警反复对黄某疏导、释法,黄某同意搬出房屋,但要求王某归还他电视、电脑等财务。
黄某女儿称,自己正在装修新房,待装修完毕后,将父亲接到一起生活,另外,王某并未将电脑等财务归还其父。执行干警再次向双方释明法律后果,二人同意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现场主持双方对房屋及钥匙交接,黄某到法院领取66400元案款后,案件得以执结。
近年来,法院在案多人少的压力下,执行干警执行过程中,不断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方式方法,不断改变工作思路和方针,力争用执行干警的智慧与汗水,筑牢“最后一道防线”,让更多当事人应得权益得以实现,解决“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