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敦化市人民法院在江源镇马五店村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八旬老人状告自己的儿子,要求履行赡养义务。
据承办法官介绍,本案是敦化法院开展专业化审判工作以来,受理的第一件小额诉讼案件。考虑到原告八旬高龄,行动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快速解决纠纷,决定到村委会办公室调解。同时也能向村民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和道德规范。
八旬老人状告花甲儿子
3月23日,年逾八旬的张老汉来到敦化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告诉法官自己和老伴要起诉大儿子张某贤,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希望法官能帮自己解决家里多年的纠葛。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多次联系张某贤和张老汉的其他子女,同时到张老汉家中仔细了解诉求和事情经过,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年岁已高,为减轻老人的负担,维护其合法权益,决定择日到村里进行调解,化解父子矛盾。
当事双方自愿调解
3月31日下午,本案在五马店村委会办公室进行调解,由于老伴患病在家,张老汉一人参加调解,张某贤到场,张老汉其他子女和部分村干部旁听了案件。
据张老汉口述,张某贤是他与前妻所生的大儿子,由于当时的经济条件限制,张某贤由在河南的奶奶代为抚养,张老汉给付抚养费等日常开支,在张老汉母亲去世后,张某贤被接到东北。张老汉重新组成家庭后,生活有了好转,随着子女的成长,张老汉为几个子女置办了房产,子女们生活的都还不错。几年前,由于自己年事已高,老伴又身体多病,经济来源得不到保障,自己与张某贤的关系日渐紧张,赡养问题变得越来越尖锐,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形成统一意见,张老汉的生活受到了影响,这才起诉他。
张某贤在调解过程中也说出了自己心中的积怨,主要是父亲对自己只看缺点不看优点,因为陈年旧事屡次吵架,自己现在也六十多岁了,最近由于患病没有外出务工,没有了经济来源所以才没有给父亲赡养费。
通过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和“情、理、法”结合的调解,张某贤承诺5月份出去打工,会第一时间将赡养费交给父亲,生活中也会尽可能多的照顾父亲和继母。
调解效果远超预期
马五店村治保主任表示,“张老汉的家庭纠纷之前村里也调解过几次,双方的心结没有得到化解,听完法官的调解过程,真是学到了很多,还是法官处理家事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