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永善法院桧溪法庭协助辖区永善县团结乡政府处理国道213线团结段改扩建工程施工中的矛盾纠纷,疏导当事人使用合法手段维权,放弃阻工等非法维权方式。
2016年12月初,随着国道213线团结段改扩建工程的进行,施工方放炮过程中,对位于永善县团结乡苏田村村民霍某等四户的房屋、照明用电、饮水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还产生土地压覆盖等予盾纠纷,经永善县团结乡人民政府组织双方协商,对照明用电、饮水、土地压覆盖已达成一致,而对房屋损害则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当事人一方进行阻工至今,约有一公里路段无法进行相应施工。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4月6日,为了不影响该工程顺利推进,施工方对被阻工路段恢复施工,永善县团结乡政府、国道213线团结段工程建设分指挥部、团结派出所、司法所、永善法院桧溪法庭等对阻工村民霍某等四户进疏导,对进行法制宣传,通过认真听取霍某及家属的诉求,耐心做工作,指导其用合法方式及程序维权,最后,霍某等四户表示不再阻工,将及时申请人民调解,用正当、合法方式维权。
近年来,永善法院桧溪法庭认真履行人民法庭职能,积极参与辖区社会矛盾调处、进行法制宣传、巡回审理等取得良好的效果,维护辖区和谐稳定,获得群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