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这时你们还在上班吗?”3月28日中午13时,永善法院大兴法庭法官接到了农民工王文银的电话,一会儿又接到农民工胡朝洪的电话。
二位农民工都是到法庭申请撤诉的。只是撤诉,为何显得如此激动和热情?
王文银和胡朝洪都是永善县大兴镇的农民工。2015年2月26日,永善县交通运输局将大兴镇核桃村、马坡村和骆丘村的公路硬化工程发包给云南星章雄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0余位农民工参与了该工程施工,但公司未支付其工资。经大兴镇政府多次组织解决无果,今年2月,民工集体起诉至法庭,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民工利益大于天。永善县法院大兴法庭法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在县法院领导的安派下迅速奔赴昆明和大理,和公司领导进行沟通。经协调,公司放弃了消积应诉的态度,派出员工,委托律师,对农民工的工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
“我头部曾受过伤,天气变化疼痛难忍,刚刚得到50000多元的工资,这回可以去医院医治了。”王文银掠开头发,将头部受伤部位给法官看。
“我20000多元的工资也是一分没少的领到手了。1年多以来,我们几十位民工找了公司项目负责人几十次,浪费了很多时间,我和有些民工甚至想采用暴力手段来解决,幸亏你们说服了我们,若真干起来,也许今天我是坐在牢里。” 民工胡朝洪憨厚地说。
法官感悟:让王文银、胡朝洪这类民工流汗流血不流泪,于我们这些基层法官而言,工作就很有意义。基层的很多纠纷,机械地适用法律,机械地走法律程序,是达不到及时、快速解决纠纷的目的,也达不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的。对纠纷应主动出击,依靠、整合、借助各种社会资源办理案件,切实为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