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市“辱母杀人案”正成为舆论场上的热点。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湖南日报,3月27日)
最近山东聊城成为了全国关注的焦点,起因是一起“辱母杀人”的刑事案件。案件发生在去年,而之所以在近期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主要还是因为近日聊城中院的一审判决结果,让广大围观群众有点“不能接受”,聊城中院也因此被舆论推上了风口浪尖,一时间质疑法治公正的声音占据了各大论坛的半壁江山。
其实,冷静之后我们会发现,在此案中,法治非但没有像一些“上头”的网友所言,法治倒退了,相反,却充分体现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纠正冤假错案的大环境下的成长与逐渐完善。
诚然,在面对自己母亲被多名高利贷追债者毫无人性的侮辱之时,于欢所采取的行为或许是我们每一个人在彼时彼景之下的共同选择。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知道,杀人者纵有千般理由万般借口,也必须付出法律的代价,没有人能够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
一审判决结果之后,在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同时,在我们的声讨之声此起彼伏之时,我们也应该清楚的看到,我们的司法在行动。从最高检立即作出反应派遣工作人员赶赴山东余额减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案件情况到于欢的上诉被山东省高院受理,都是对舆论质疑声的积极回应。
此次,面对社会的质疑,我们的司法系统并没有选择沉默,并没有选择回避,而是以一种更为积极、更为主动的方式来回应社会质疑。毫无疑问,采取这种阳光的态度既弱化了矛盾,又增强了人民对司法的信任,从而进一步避免了不必要的争端。
我国司法在经历了“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冤假错案之后,深刻反省,以铁的意志掀起了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工作。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依法纠正34件重大冤错案件,让正义最终得以实现,以重大案件审判推进法治进步,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成效。
法治不能被利益左右,也不能用舆论审判、情感审判代替专业的司法审判。在司法高度阳光、公正的今天,我们有理由相信法律能够还社会一个公道,也有理由相信,这一次,正义不会再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