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的意见》,从进一步治理“小金库”,规范津贴补贴,防范违规兼职取酬,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提出16条具体意见。意见明确,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其中,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的联合性社会团体、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兼职。退(离)休领导干部不得在境外或境外资助的社会团体兼职,退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非专业出身的现职领导干部一般不得在文艺类社会组织兼职。
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干部对自身行为的约束需要通过严格的纪律和制度来进行规范。该项《意见》出台的意义重大,对于干部的社会兼职问题清晰地定下了底线,对廉政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既然担任了公职,就应该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觉悟。如果一名干部兼任了社会组织的职务,那必定将会面临这项职务所产生薪酬的诱惑,并进一步难免运用手中的权利为这个社会职务而“服务”,这既违反了党纪,更与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宗旨相悖。该项《意见》的出台,其实也是对广大领导干部的一种提醒,一种保护。
现我国正处在脱贫攻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全体干部的责任十分重大,各个岗位的干部们每天都需要面对各种复杂的任务,这个时候更需要一心一意地投入到工作中,工作的质量和成效才能得以保障。如果干部身兼社会组织的职务,那不免不务正业,这是对党和人民群众的事业“拖后腿”,对本职工作的不尊重。每一个干部走到在这个大舞台上就应该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一心一意地释放出自己的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