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法院开展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调研

来源: 2017-03-21 10:50:12

 

近日,永善法院审理两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针对案件中在珍贵植物保护和宣传措施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2017年3月18至19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唐世奎带领该院机关二支部党员阙微、杨光德一行在双休日深入到水竹乡,邀请水竹乡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王副乡长一同前往水竹乡黄河村九道拐社、岔河社进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珍贵植物保护和宣传调研工作。

珙桐(永善县水竹乡当地被俗称为旧栗子树),这种植物在第四纪冰川时期,由于地质与气候变迁,在地球上几乎消失殆尽,只有在我国南方的一些地区幸存下来,被称为“植物活化石”,是国家八种I级野生保护植物中的珍品,一级珍贵植物,极具有地质研究价值。在每年清明节前后十天左右开花,花形如鸽展翅,当花盛开时,似满树白鸽展翅欲飞,因而有“中国鸽子树”之美称,也具有观赏价值。

调研中,唐副院长一行首先深入到水竹乡黄河村九道拐社被砍伐的国家一级野生保护植物珙桐的案发地水竹乡黄河村九道拐社羊毛胡子湾、磕膝老包处查看。

经实地查看了解,当地百姓对珙桐树种了解的不多,当地老百姓称之为旧栗子树受国家保护,但对该树种的地质研究价值和观赏价值并不了解。宣传方面书面材料多,但在珙桐生长地缺乏明显标识。由于近些年在当地种植的野生天麻价值昂贵,除当地百姓为种植天麻而采伐树木,外来投资种植天麻者,唯利是图,采取不法手段采伐当地树木,对珙桐树种也不乏实行采伐。不仅破坏了珍贵树种珙桐的生存环境,而且对珙桐树种的直接砍伐有可能导致该珍贵树种的毁坏死亡而灭绝。针对上述情况,唐副院长和承办案件的法官与当地分管林业工作的王副乡长作了深入的意见交流,建议立即大规模深入实地逐社逐户进行宣传,讲明该树种的各种价值及刑法的具体规定,在村的房前屋后珙桐生长地印上宣传标语,要对该树种的保护真正做到家喻户晓。永善法院此行为当地生态环境、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必将起到促进作用。

 

相关关键词: 永善 动植物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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