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市中级法院对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和巡回审判的要求,我院积极加强巡回异地审理,提高行政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3月3日,我院分管副院长谢玉参加组成合议庭到水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告A某诉被告B局不服撤销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登记纠纷一案,得到当地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和当事人的好评,开启了法院到行政争议地进行常态化巡回审理的新篇。
去年8月,市中级法院决定对昭通市各县区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安排永善法院管辖永善、绥江、水富三县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为了不辜负市中级法院的信任和三县百姓的期待,永善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集中管辖后行政审判新思路、新方法,要求行政团队实现既快审又精审,提质、提效同步进行,兼顾程序与实体正义。到行政争议地巡回审理,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又可方便要求行政首长出庭,让行政机关敬畏法律、依法行政。同时,加强对原被告的法律释明和与当地党委政府、机关的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外界干扰,从而便民、利民,让“民告官”不再流于形式,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止争,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