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中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严明工作纪律。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必须在岗在位,文明、热情、真诚、耐心地接待每一名当事人(群众),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严禁出现当事人找不到工作人员的问题;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制度,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脱岗漏岗,违反规定者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依据党纪政纪予以处理,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规范庭审活动。审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开庭时间准时开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开庭时间。开庭期间审判人员要遵守庭审规范,开庭时必须着法袍正确使用法槌,严禁在庭审中出现随意走动、抽烟、打电话、玩微信、喝水、说笑、看与审判无关的书籍等影响法官形象行为。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禁私下会见律师、诉讼代理人及其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亲属;严禁接受律师、诉讼代理人、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吃请,严禁与当事人三同(同吃、同住、同行);严禁向律师、诉讼代理人及其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亲属借用交通工具。
加强警车管理。未经分管院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警车或用警车办私事,严禁警车随意拉响警报器或随意改变交通路线,严禁警车停放在酒店、娱乐场所。严禁警车开回家中停放。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期间严禁出现脱岗、睡岗、漏岗,未经分管领导和带班领导同意,不得随意调换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手机必须保持畅通,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
强化八小时外活动纪律。有督察室负责,不定期对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进行监督,用行动来维护法院、法官的廉洁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