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中午,东台市时堰镇境内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一辆电动自行车将另一辆电动自行车撞倒,致电动车驾车人受伤,肇事者竟然置法律与道德不顾,驾车逃离现场。东台市溱东交警中队民警通过连续三天的缜密侦查,最终于3月6日将该案侦破,肇事驾车人傅某落入法网。
3月3月中午12时18分,东台市溱东交警民警接到事故报警,在东台市时堰镇治安卡口东侧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车将另一辆电动车撞倒致驾车人受伤后逃离现场。溱东交警中队民警闻警即动,立即赶到事发地点,通过勘查事故现场,发现现场留有血迹和肇事电动车上的后视镜。民警通过寻问受害者得知:肇事者为女性,上身穿黑色羽绒服,驾驶的是一辆黑色踏板式电动车。民警随即通过时堰治安卡口的监控对过往的电动车进行信息的筛选,终于发现了3月3日中午相关时间段通过该路段的疑似肇事者的车辆,民警将视频发送给事故受伤人辨认,受伤者确定就是该肇事车。于是民警分别调出3月1日和3月2日的监控资料,分别查出肇事车每天在中午11时57分左右经过该治安卡口监控点,经过推断:肇事者应是时堰镇人,在兴化市张郭镇的一家工厂上班。为查出肇事者,民警又对610省道与安时公路交界处和其它路段的监控进行调看,寻找肇事者的踪迹。同时,民警通过另外多种途径,走访附近群众,寻访目击者。3月4日,民警收集到一条重要线索,有人发现了一名疑似肇事者,穿着和肇事相同的衣服,开着同样的电动车前往张郭方向。溱东中队长丁峰闻此讯息后,立即带领民警到距离时堰镇较近的张郭数家工厂停车棚进行侦查,在张郭一家工厂的停车棚里发现了疑似肇事车辆的小鸟牌电动车,而且此小鸟牌电动车右侧损坏的地方与现场遗留的碎片高度吻合,肇事车辆基本锁定。随即民警和该厂的领导进行沟通,要求他们配合调查,并要求厂领导提供厂里工人居住地名单。得知有一名女工傅某的住址为时堰镇新嵇村。于是民警找到时堰镇小鸟电动车专卖店,通过查证,该店于2015年出售了一辆小鸟牌电动车给傅某。民警随即驱车来到张郭镇一私营企业,找到傅某,起初,傅某不承认有该电动车,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她最终承认了3月3日中午肇事逃逸的全过程。
傅某交通肇事后本应停车报警,抢救受伤者,然而她选择逃逸,将承担事故的全责,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