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首次犯罪多在14-17岁

来源: 2017-06-22 10:04:51

 

(原标题:未成年犯首次犯罪多在14-17岁)

南都讯记者向雪妮李向新通讯员岳青昨日下午,广东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龚稼立、团省委书记池志雄等领导出席会议。

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省法学会副会长、省法学类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副书记石佑启新当选为广东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南都报系党委副书记、南方都市报总编辑梅志清等9人新当选为常务副会长,会上还选出了9位副会长。

据了解,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牵头推动“两条例”立法修订。经省人大批准,联合省人大法工委等单位,于2007年1月1日修订出台《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该条例是中国首部有未成年人代表全程参与起草并获通过的地方法规,11名未成年人提出的8项建议,均被吸纳到条例之中。于2009年1月1日修订出台《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涉及网瘾、吸烟、酗酒、流浪、校园安全等影响青少年健康等主要问题。

截至2016年底,全省青少年事务社工共计9426人,累计服务青少年180万人次。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还实施“伙伴同行”粤东西北地区青少年社区矫正帮扶计划,投入128万元帮助粤东西北与珠三角社工机构结对帮扶,引进珠三角优质社工资源协助粤东西北地区开展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

未成年人吸毒与犯罪行为关联明显

昨天,记者从会上获悉,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警官学院等单位就我省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开展专题调研,形成《2016年广东未成年人犯罪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根据《报告》,2012年至2015年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犯29602人,呈逐年下降趋势;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包括犯罪主体低龄化,主要表现在初犯年龄偏低和犯罪高峰年龄提前两个方面。

《报告》显示,受访的未成年犯第一次实施犯罪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4岁到17岁,占到全部受访人数的94.8%.广东省青少年事业研究与发展中心研究员廖根深认为,低龄化罪犯的犯罪时间更长、危害更严重,任由犯罪低龄化趋势的发展将使社会付出沉重的代价。

除此之外,我省未成年犯的家庭背景特征也比较明显。调研的问卷结果显示,43.2%的受访未成年犯在其成长过程中曾经有留守儿童的经历,长期脱离父母一方或双方监管,与其他亲人和朋友生活在一起,缺少父母的关爱与管教。

廖根深认为,现代社会特别是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经济发展模式导致的家庭结构和生活状况的普遍变化,无论是因留守儿童单亲家庭还是其他原因与父母分居,均一定程度上使未成年人脱离父母一方或双方的监管,这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潜在影响因素。

调研还发现,未成年人吸毒与犯罪行为关联明显。受访的未成年犯具有吸毒史的比例达到12.7%,吸食的毒品中冰毒类占56.8%.吸食毒品的未成年人中,13岁到15岁人群占主要部分,冰毒等新型毒品成为未成年人吸毒市场的主导。

35岁以下青少年吸毒人员36.8万人

昨天,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局局长邓建伟就我省青少年涉毒犯罪等相关工作作了介绍。

他透露,三年来,我省毒情形势持续向好,全省共侦破毒品案件7.4万宗,刑拘犯罪嫌疑人8.7万名,缴获各类毒品70.1吨,打掉制毒贩毒团伙3958个,查处吸毒人员37万人次。全省制毒发案数在占全国比重从2014年的59.6%降至1/3以下。

“随着冰毒、氯胺酮、摇头丸等合成毒品以及 奶茶 、 跳跳糖 等伪装型毒品的出现,青少年涉毒尤其是滥用毒品问题愈加严重,吸毒人员中青少年所占比重不断扩大。”邓建伟说,目前全省在册吸毒人员累计65.4万人,35岁以下吸毒人员36.8万人。近三年新发现的吸毒人员中,80%以上是35岁以下青少年。

“在36.8万名青少年吸毒人员中,有25.07万名青少年滥用冰毒、氯胺酮等合成毒品。”邓建伟介绍,我省吸毒青少年滥用合成毒品比例高。

“吸毒人员低龄化情况也不容乐观。”邓建伟透露,2014年至2016年,我省已查处14岁(含)以下低龄吸毒人员512人,年查处人数经过多年增长,至2016年已出现下降趋势,为123人,降幅达41%,“但12岁的吸毒人员仍每年都有发现。”

那么,青少年涉毒的原因主要有哪些?“青少年中一些人认为,冰毒、摇头丸等合成毒品不是毒品,就算是吸毒也没什么大不了,把吸毒当成了吸烟,当成了时尚。”邓建伟说,青少年缺乏辨别是非能力,容易怀着侥幸心理开始吸毒,由于对毒品的认识不足,加上青少年所处年龄段特有的好奇心,使得青少年做出“试一试”的错误决定,并导致逐步滥用。

为最大限度解决青少年涉毒违法犯罪问题,去年以来,省禁毒办会同省教育厅、团省委等成员单位,以35岁周岁以下青少年为重点,组织开展系列毒品预防教育活动,覆盖3500万青少年。

“全省新发现吸毒人员总量同比下降26%,新发现吸毒人员数占查处数的比例同比下降8.8%,均低于全国水平。”邓建伟说。

94.8%

受访的未成年犯第一次实施犯罪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4岁到17岁,占到全部受访人数的94.8%.

43.2%

43.2%的受访未成年犯在其成长过程中曾经有留守儿童的经历,长期脱离父母一方或双方监管。

29602人

2012年至2015年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犯29602人,呈逐年下降趋势;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征包括犯罪主体低龄化,主要表现在初犯年龄偏低和犯罪高峰年龄提前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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