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因驾车酿发事故逃逸的王某(男,28岁,东台市唐洋镇中苴村人)被东台警方给予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6月10日19时45分,王某驾驶苏B5HQ0*号小型轿车,沿东台市唐洋镇朝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唐洋北大街百通达十字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由唐洋北大街由东向西行驶的苏JB0D8*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车损,王某*右腿骨折。事故发生后,王某驶离现场,后被唐洋交警中队跟踪抓获归案。王某撞伤人后竟然逃离现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除责令王某赔偿撞伤他人的一切费用外,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