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陈某(男,兴化人,35岁)因使用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被东台市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
4月23日上午10时许,陈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东台市时堰镇境内路段时,民警发现苏M45D69小型轿车牌照号码异常,遂对其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号牌尾号原来是“8”,驾车人陈某自恃聪明,将“8”用不干胶纸改为“9”,企图逃避监控拍摄违法记录。陈某变造号牌上路行驶,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台市公安局决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