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下午,东台市溱东交警中队破获一起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逃逸的交通事故。
当天下午1时46分,东台市溱东交警中队民警接到事故报警:东台市时堰镇新嵇村境内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发现是一辆小轿车撞到建筑物后翻车的交通事故。该车车主王某(男,40岁,东台市东台镇人)自称是一叫吴某(东台市时堰镇人)的女子驾驶的,自称叫吴某的女子也说她是该车驾驶员。民警狄华东与该车车主王某谈话时,闻见王某口中带有酒味,加之该车翻车后车损比较严重,吴某在事故现场镇定自如,王某焦虑不安,民警狄华东怀疑王某是小轿车的实际驾驶员,民警遂带王某至东台市溱东镇卫生院抽取血样,其血样送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经鉴定,其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116毫克,达到醉酒标准。经过多次询问王某和吴某,以及走访周边群众,寻找目击证人,经过调查取证,在铁的事实面前,王某承认了当天事故发生时是其驾驶的小轿车,其找人顶替是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处罚,对其指使他人顶替、无证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同日,吴某也到公安机关投案,承认了其为了帮助王某顶替的事实。目前,此案警方已经立案处理,涉嫌醉酒驾车的王某将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某为人顶包将受到治安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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