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东台市头灶镇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东台市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3月28日晚22时40分许,东台市头灶交警中队接到事故报警,海南线王富东批发部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到事发现场,在调查取证时,发现刘某满嘴酒气,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嫌疑,民警遂用酒精测试仪对其测试,测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后又将其带至东台市人民医院抽取其体内血样两份送检。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刘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警方将对刘某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被取保候审。
警方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切记酒后莫开车,开车不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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