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案件执行中,坚持和解为主、强制为辅的执行理念,以当事人和解、自动履行等方式结案,加大对执行案件的协调力度,促使当事人和解或自动履行,有效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一是领导督办促和解。对一些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难缠案”,院领导亲自督办,积极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对当事人多角度、多方面进行思想疏导,尽最大努力促进执行和解。
二是加强互动沟通,努力营造平等和谐氛围。通过互动沟通方式,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在执行过程中适时让申请人了解被申请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并促使被执行人做好分期分批履行义务的准备,或者在双方充分协商基础上由法院提出参考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确保自动履行,避免出现越级访、闹访等过激行为。
三是适当强制促和解。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通过采取查封、冻结、拘留等措施,对其形成心理压力,然后再进行细心劝解,促使被执行人在法律威摄力与执行人员感召的作用下,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以实现双方当事人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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