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的违规违纪行为,无论是苗头性问题还是轻微违纪乃至重大违纪违法,都提出相应纪律要求,其核心就是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做到党内生活从严、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监督执纪从严,助推全面从严治党严到份上、严到实里、严到细处,是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具体诠释和制度细化。(3月22日光明日报)
“四种形态”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在从严治党中,既要“严”字当头,又要实事求是,全面概览问题,不冤枉好干部也不放过任何一个违纪干部,把握好法律公平这杆秤,推动从严治党继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
将“四种形态”贯彻落实到监督执纪工作当中,有效发挥最大作用,宽严相济,勇于担责,真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敢管敢严,能早就早,能细就细,能避免党员干部滑坡就避免党员干部滑坡,真正打造一支为人民服务的干部队伍。
用“大力度”雷霆手段遏制腐败增量,让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为官一方,心中当有百姓,走路万步,心中当有戒尺。党员干部应对党纪党规心怀敬畏,不可藐视、不可践踏,提高思想认识,切勿有侥幸心理,明白廉洁从政、正气做人八字的含义。
用“红红脸”、“出出汗”柔性措施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责任感。通过不定期约谈和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自我,让干部们通过一次次谈话和学习将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在心,将清清白白做人,明明白白做事作为基本行为准则。
坚持有责必问、失责必究,坚持问责成为常态,坚持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从“抓关键少数”向“全面面向干部”转变,从“查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细”转变。将“四种形态”贯彻落实到监督执纪工作当中,落实从严治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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