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能下”与“能上”同行

来源: 2017-04-26 16:11:55

 

近年来,中央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制度规范,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对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发布以来,也确实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各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也日趋形成。然而,不可否认的是,许多地方只注重了对干部的“下”,却忽略了对“下”了干部的“能上”管理。

党和国家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培养一个优秀的领导干部更需要付出不少心血。一个干部能走上领导岗位,其个人能力也是得到了组织认可的。俗话说,淹死的都是会游泳的,而目前我们许多“下”的干部,绝大多数是这些“会游泳的”。对于被“下”的干部,我们不能抱着一竿子打死一片的态度,应该采取正确的激励和引导措施,让其知错能改、知耻后勇,发挥自身优势,更好地服务地方发展和人民群众。

要找准“下”的病根,未雨绸缪,对症下药。领导干部出现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究其原因,无外乎思想上的懈怠、工作中的疏忽、创业激情的下降、责任意识的淡薄。组织部门应该切实发挥好干部“娘家”的作用,从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关心关爱干部,经常性与之交心谈心,掌握其思想动态。对已经“放下”的干部,要认真细致做好思想工作,鼓励他们树立信心、振奋精神,正确对待岗位调整;对存在实际困难的,也要尽量给予妥善解决,使被调整下来的干部能感到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要加强跟踪管理,完善考核考察机制。要形成系统的干部跟踪管理机制,不能“重任轻管”,更不能“只下不管”。对“下”的干部,要进一步细化措施,突出对干部被“下”期间实绩的考核,并综合年度考核、影响期满考核等情况,作为重新安排其职务的依据。要把监管视野放到日常,更加注重在脱贫攻坚、群众工作等主战场考验干部,把干部群众的评价作为干部重新任用的重要参考。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启用在“下”期间表现突出的干部。古语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痛定思痛,也许能使干部更加成熟,更能感受机会的来之不易,更能认识到责任的重大。对那些真正卸了思想包袱,主动找事干、找责担的干部,要取下“有色眼镜”,与普通干部一视同仁,条件成熟的,应摒弃前嫌,果断启用。

《规定》试行一年有余,目前仍处于“整治”的阶段,其“下”的比重暂时较大。而今后,我们可能更多的需要将注意力放到“上”来,努力解决“下”的干部“复出”的问题,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让“能下”与“能上”同行,这才是建立能上能下机制的初衷,才是建好建强干部队伍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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