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高铁安全不应止于有法可依

来源: 2017-04-26 09:29:45

 

4月21日上午,新湖办事处依法对圳美社区325路公交站后、高铁架桥下一处乱搭建开展清拆整治行动,共拆除乱搭建1宗约1000平方米,清理乱堆放500平方米。(深圳晚报4月24日)

继央视《焦点访谈》报道了世界上最繁忙的运营高铁——京沪高铁安全受困于沿线违建之后,地处沿海经济最发达地区的广深港高铁安全也受到了违建的侵扰。高铁可谓我国的名片,理应得到大家的精心呵护,共同努力营造安全运营的空间,但缘何屡屡发生人为的安全隐患呢?

笔者认为,原因有三:一是对相关安全法规的宣传不到位。国务院第639号令颁布,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对高速铁路线路保护区范围有明确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规定够细了,但宣传工作还没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对违规行为惩戒力度不够。违反《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的行为,大都处以2万至50万不等的罚款。这对于确保高铁运营安全来说,明显偏轻,就是对违规者本人,也难以起到足够的惩戒作用。三是监管难度大。违建的地方,大都地处偏僻,交通不便,违建者往往与监管部门打“游击”,今天拆,过段时间又建起来了,或者这儿拆了,换个地方再建,呈“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

杜绝高铁高架桥下违建,不应止于有法可依,根本出路还在于综合治理。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把确保高铁安全作为公益事业,制作高质量的公益广告,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主渠道广泛传播,扩大知晓度。其次,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特别是对违建者,发现一起,在给与高额经济处罚的同时,纳入个人征信记录,增加违规成本,使其不敢违。第三,科学合理开发利用高铁高架下土地。消除安全隐患,犹如大禹治水,治本之策在疏不在堵。对于部分地区高架下土地,可以考虑纳入市政整体规划,结合周边业态,在充分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如南京市试行的开发成灯光球场,供市民有偿使用;建成停车场,有效解决市民的停车难题等等,都是不错的开发途径。

 

相关关键词: 高铁 有法可依 应止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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