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完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的思考

来源: 2017-04-25 19:23:41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文明、规范和公正司法水平,我市检察机关自2015年起在侦监、公诉部门推行自动轮案制度,既保障案件实时高效办理,又体现案件分配的公开、公正。笔者对自动轮案制度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进行探讨思考。

一、检察机关案件承办自动轮案制度运行情况

我市检察机关自2015年6月全面推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承办自动轮案制度,案管部门会同技术信息部门进行系统后台配置和测试,积极加强与侦监、公诉部门协作,对其办案数量、种类进行摸底,制定合理的自动轮案制度。在案件分配中实行自动轮案为主,手动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对侦监、公诉部门的普通刑事案件坚持自动轮案,对于疑难、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经与侦监、公诉部门协商后手动分配到人,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该功能启用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已自动分配审查逮捕案件720件、一审公诉案件900件,自动轮案运行正常有序。

二、案件承办自动轮案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全力推行自动轮案制度中,全市检察机关立规范、破顽疾、重监督,对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收集并作全面系统性汇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承办案件如何分配有待细化、明确规定。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入额检察官已基本确定,公诉、侦监入额检察官比较少,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造成办案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而领导干部、检察辅助人员如何承办案件,是否参与自动轮案无明确规定和量化标准,不利于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2、理论指导不够,缺少钻研与创新精神。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运行,对案管人员提出更高要求,必须清楚了解该系统的运行及后台配置情况,由于缺乏理论实践指导,只能在摸索中前进,容易造成自动轮案异常,不利于案管和业务部门的协作互助,降低了案件管理工作效率。

3、业务部门自行变更承办人需限制完善。案件集中管理对案管部门与其他内设机构之间的协调能力提出新的要求,自动轮案制度实施以来,接收到案件的承办人员由于休假、出差、另有工作任务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办理该案件,业务部门自行变更承办人,没有及时告知案管部门,消息不对称,造成自动轮案监督机制失去原有意义,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三、完善案件承办确定机制的几点建议

1、规范流程,严格操作程序。在执行自动轮案的同时,

严格变更备案程序,业务部门特殊情况下需要更换承办人的案件,应实行书面登记备案制度。由业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将变更申请书交案管办,由案管办进行变更承办人操作,并将变更申请书存留备查。

2、强化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加强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配合,在案件分配中,及时互通消息,调整分配方案,对于普通刑事案件实行自动轮案,对于发回一审重审、二审抗诉、请示案件,在没有现成规定的情况下,由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该承办人,提高工作效率。

3、统筹协调,建立研判机制。针对自动轮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定问题收集研判机制,由办案部门的内勤收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报案管部门汇总,联合技术信息部门,调整分配方式,优化轮案方法,确保案件分配管理科学合理。

4、繁简分流,体现检察官专长。对于案件量较多的院可根据检察官专业或经验特长划分不同的办案小组如:交通肇事组、重案组、职务犯罪组、经济案件组等,案管前台或部门内勤应根据案件类型、检察官特长、各组(检察官)在办案件数量综合决定是否确定分案及分给哪个组(检察官);还应合理配置检察官资源,对于复杂案件、大要案,可以由业务能力强的检察官专门办理,对占比较高的简单案件如:刑事和解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案件、速裁程序案件可交由初任检察官等办案经验尚浅的检察官办理。

5、区别对待,明确入额与非入额检察官的分案类别。当前应对入额检察官与非入额检察官在案件分配中进行区分规定,在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每件案件的选项中加入是否为疑难案件、是否重大案件选项,同时在自动轮案规则中将入额检察官与非入额检察官进行分类,对于重大、疑难案件自动分配给入额检察官办理,对于普通案件自动分配给非入额检察官办理。极大地优化检察官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6、坚持检察长办案制,酌情降低承办比例。司法责任制落实后,原则上检察长及副检察长应直接参与办理案件,但是检察长及副检察长都或多或少承担着院内全部或部分行政管理、党务等综合工作,对检察长办案不能作为普通检察官对待,检察长及副检察长应不参与随机办案,而应直接适用指定分案原则。笔者建议,省级院、市级院、县级院检察长年度直接办理案件量一般不低于上年度本院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的10%,或者分别不少于1件、3件、5件;副检察长一般不低于上年度本院检察官人均办案量的30%,或者分别不少于3件、5件、8件,从而发挥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整体业务水平,实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公正透明。

 

相关关键词: 检察 案件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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