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南站跳站台事故向社会警示了什么?

来源: 2017-04-24 15:39:08

 

上月底,一名年轻男子在南京南站跳下站台翻越轨道,被列车挤压致死。记者昨天了解到,该男子家属已向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诉状,状告上海铁路局及南京站,索赔80余万元。(东方网4月20日)

类似这起“民告官”的事件,对于铁路来讲,早已司空见惯,谁对谁错,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铁路作为事发地责任单位,自然躺着中枪,被推到风口浪尖上。

回述南京南站这起案件,有网友却认为错在杨某,还有网友认为,杨某的行为动用了公共资源,令动车晚点,造成了铁路损失;律师表示,事发时杨某是自己跳下去的,如果铁路能证明这一点,法院判决杨某要承担赔偿责任等等。但笔者认为应该理性看待。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现,但凡发生了不可抗拒的人身伤害,无论哪方过错,规定中都表明铁路企业会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予伤害者家庭一定补偿。事发后,尽管事故真相是男人自己跳下火车道,但南京南站从人道主义出发,对当事人进行了妥善的处理,让这起惨痛的事故,在法律规定面前变有人情味了,这点是值得点赞的。

其次,我国思想家史怀哲说:“只有我们拥有对生命的敬畏之心时,世界才会在我们面前呈现出他无限的生机。”一个成年人不顾铁路的安全警示标识,无视铁路规定,为了赶上相邻站台的动车,走捷径抢时间铤而走险跳下站台,网上的视频资料非常清晰,我们在惋惜这名无名男,不管出于什么动机,但生命仅有一次,从现实意义上警示我们,这起事故不仅造成了大量列车晚点,车站运输秩序被打乱,而给家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父母失去了儿子,妹妹失了哥哥。当前,该男子家属向南京市铁路运输法院递交诉状,向南京南站索赔80余万元,进行物质安抚,实属不得已为之。但一个不争的事实,人走了,赔在多的钱对于本人来讲已经毫无意义。

当今,人们在享受高铁发展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国人的素质也应与时俱进,遵守社会规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家庭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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