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0日,靖西市人民法院调解结案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黄倩当场给付被告王强经济帮助费8000元。
原告黄倩系靖西市武平镇人,2005年间经他人介绍与大她15岁的同乡王强相识。虽然相差15岁,但并没有成为两人交往的阻碍,经过一年多的热恋,于2006年12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种种原因夫妻俩无法生育,遂于2009年初领养了一女,取名阿丽,组成了三口之家。然而生活总不遂人愿,看似美满的幸福却随着激情的平淡和生活的压力而消失殆尽,取而代之的是无尽的争吵。无休止的争吵让黄倩心力交瘁,2015年过完春节便独自带上女儿外出务工,断绝了与王强的一切联系,从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想尽早结束这段痛苦婚姻的黄倩,2017年3月28日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王强离婚。
法院在受理此案后,通知王强到庭参加应诉,本想做双方和好的思想工作,但双方都觉得无法继续姻缘。最终促使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小孩跟随原告黄倩生活,原告黄倩自愿独自抚养;另外黄倩考虑到王强现在身体有病需要花钱治疗,自愿当庭给付其经济帮助费8000元。就这样这对忘年恋夫妻,在法院调解下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