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协议不算数”是拿信誉下赌注

来源: 2017-04-19 10:23:35

 

霍女士说,今年3月,安置回迁工作开始了,但就是不给徐落义落实上述协议,“镇政府说,按村规民约规定,‘倒插门女婿’不符合回迁条件,徐落义不能享受安置回迁政策。”(4月18日河南商报)

按村规民约规定,倒插门女婿不符合回迁条件,不能享受安置回迁政策。对此,笔者实在不敢苟同。毕竟,郑东新区白沙镇人民政府在4年前跟拆迁户签订了安置协议。当时已向徐落义承诺,除了拆迁后兑付35万多元的补偿费外,还享有总安置面积65平方米。

在群众眼里,政府吐口唾沫那就是颗钉。遗憾的是,白沙镇政府却食言了,拿村规民约当令箭反说此前协议不算数,这智商未免让人有些着急。众所周知,相较于村规民约来讲,安置协议更具有法律效力。根据合同法规定,只要协议是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的,那双方就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当然,白沙镇政府之所以揣着明白装糊涂,也有自己的苦衷。正如镇回迁办主任毕文才担忧的那样,如果让徐落义享受了赔偿安置政策,其他拆迁户也跟风效仿把女婿迁回,势必会增加政府的安置负担。在这么一种语境下,徐落义签订的征迁补偿安置协议得不到认可,白纸黑字作出的承诺沦为“空头支票”,也就不难理解了。

征迁是一项繁杂的工作,牵扯方方面面的利益,所出台的政策难免有考虑不周的地方。为了确保安置补偿的公平公正,政府及时补齐短板无可厚非。问题在于,政府不该把自己的失误转嫁给群众承担。用村规民约剥夺徐落义的合法权益,只会造成新的不公。

白沙镇政府前说话后摆手,看似推掉了不少麻烦,节省了一大笔资金。其实,这种小聪明背后,却给自己的公信力埋下了隐患。一份盖了公章的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政府说不认账就不认账了,这让老百姓怎么想怎么看。一旦留下了说话不算话的印象,政府今后无论说什么做什么,群众买不买账恐怕还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俗话说得好,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在此,希望白沙镇政府能权衡好利弊关系,不要犯了因小失大的错误。既然之前签订了协议,那就按协议给人家兑现,该补钱的补钱,该分房的分房。否则,老百姓成了“老不信”,可就不是钱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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