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莫泄露

来源: 2017-04-13 08:58:50

 

时隔24年首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将如何影响你我生活》(下注“同上”)文中指出: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也将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约,而且一旦违法,受罚的不仅是你个人,还有你的新东家。这一新规的出台与实施非常及时与必要,为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有了法律保障与依据,对杜绝泄露商业秘密、不再信口开河设置了有效关卡。

有目共睹,泄露商业秘密现象并非鲜见,为此产生的纠纷无可奈何。商业秘密被泄露的表现形式主要有无意与有意。有意者,旨在诋毁或公开商业秘密所有者(或单位)的内幕及声誉,或泄私愤,或报复,或一吐为快。无意者,信口开河,不顾后果。如此种种,既是违法行为,又暴露出了素质低下。新规出台后,需就此打住、守口如瓶了。谣言兴于愚者孬者,止于智者贤者吗!

“最‘高大上'的是被竞争对手用高薪挖走,看中的是你手中掌握的商业秘密(同上)”。对此,商业秘密泄露者需更加小心翼翼了,不要再被人利用或当枪使了,不要再干破坏原单位利益、声誉甚至击溃对方的蠢事。这种行为要不得,更令人不齿。否则,受到法律严惩、咎由自取必定是板上钉钉,吃不了是要兜着走的。

显而易见,保守商业秘密不但是应担负的法律责任,更是做人的道德底线使然,暴露出了一个人整体素质的高低优劣,千万不要轻举妄动。新规出台了,不能再明知故犯、随心所欲了。

商业秘密所有者,当在本单位建立保密及监督机制,与员工及相关人员签订商业秘密保守合同,限定保密期限。唯此,才是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泄露的万全之策。

不同行业、相同企业之间的竞争应建立在公平、公开机制之上,不能以暴露或窃取他人商业秘密为生,耍小聪明。当以此为耻,视为下策甚至下流。两斗皆仇,两和皆友;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吗?非此,必定破坏正常竞争机制,必定受到法律严惩,声名狼藉,得不偿失。

泄露、窃取商业秘密者需考虑再三,改邪归正,下不为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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