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17年第一季度,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结案件447件,占该院同期审结的一审刑事案件总数的75%,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在受理后10-15个工作日内审结,上诉率仅为0.02%,在提高审判效率的同时确保了司法公正。
“轻刑快审”效果看得到
港北法院从2015年开始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改革工作,对盗窃、危险驾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符合条件的常见、高发、轻型犯罪适用快速办理机制,即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呈现出息诉服判率高、上诉率低、改判发回率低等显著特征,执法水平明显提升。
提速“神器”优化资源
该院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无争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免除刑罚,并且犯罪嫌疑人、报告人、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事实无异议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该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一个工作日最多可以开庭审理8-10起轻罪案件,缩短了刑事案件的审理周期,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使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疑难复杂案件,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和质量。
程序“简”公正不“减”
快速审理主要体现于庭审外的工作节奏、流程的提速,庭审程序仍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可谓是程序“简”公正不“减”。被告人仍享有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或量刑建议有异议,不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没有与被害人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不适用速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