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东台市人民法院对醉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崔某(男,50岁,东台市安丰镇人)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2月12日晚上9时许,崔某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五羊本田牌125型普通二轮摩托车,沿东台市许安线由北向南行驶至安丰镇丰新村米厂北侧路段,被东台市安丰交警中队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发现其满嘴酒气,遂用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测得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毫克/100毫升。后民警将其带至安丰镇卫生院抽血送检。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测,崔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85毫克/100毫升。崔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锒铛入狱的崔某追悔不已,酒后开车要不得!
相关关键词: 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