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在我国已有相当悠久的历史,我国是酒的故乡,也是酒文化的发源地。酒能促进血液循环,通经活络,祛风湿等有利作用,但如果饮酒过度会让人麻痹,容易冲动,从而做出失去理智的行为。
近日,永善县人民法院桧溪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醉酒而引起的健康权纠纷一案。
王某与彭某共同居住团结乡,系邻居,同时又是亲戚关系。2016年农历腊月,同社的一邻居家杀年猪,王某与彭某都去邻居家做客。年关将至,气氛喜人!一高兴,便以“杜康”助兴!不知不觉中,王某便多饮两杯,醉酒!彭某等人见王某醉酒,便搀扶王某去休息。在搀扶的过程中,发生了语言冲突,王某借着酒性,一冲动便对彭某进行殴打。之后,王某等人还不服,便到彭某家找彭某理论,又将彭某及彭某之妻陈某打伤,造成彭某、陈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受伤后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民事赔偿部分后经公安机关调解未果,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王某等人共同赔偿原告彭某、陈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一万余元。
经法庭主持双方调解,达成由王某等人共同赔偿彭某、陈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及财产损失费等共计5500元,并已当庭兑现。
“谢谢法官!因我过度饮酒而引起的事情,让你们操心了,今后我再不饮酒了”。王某离开法庭向办案法官道别时很后悔地说道。
“今后,我也要注意,不能劝人饮酒”。彭某也很后悔地说道。
法官寄语:酒后犯罪案件的不断增多,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不仅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而且也给人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法律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且不能作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理由,如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共同饮酒者之间负有法律上的照顾义务,不得明知对方不能饮酒而劝对方饮酒,不得明知对方已醉酒而仍然劝人饮酒,不得违反基本的社交礼仪而过分劝酒、极力劝酒,而且还应该将醉酒者安全地送回家,不出事则罢,一出事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劝君一句:“杜康虽好,但要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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