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要做“家暴”的沉默羔羊

来源: 2017-03-27 10:24:11

 

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女记者遭家暴致死案,3月20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金柱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3月25日中国新闻网)

施暴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按说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但笔者一点也高兴不起来。毕竟,法律制裁即使再严厉,也无法挽回已逝去的生命,也无法修补已破碎的家庭。如何避免类似悲剧重演,的确是值得我们认真反思的问题。

事实上,这位遭家暴致死的女记者,不止一次地尝过丈夫的暴力拳头。在刚结婚的一年多时间里,丈夫就对她实施了五次家庭暴力。遗憾的是,面对一次又一次的伤害,她选择了原谅与沉默。只不过,这次家暴让她再也没有了控诉的机会。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的专门法律,该法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也许有人会问,既然有反家暴法撑腰,女记者在受到家庭暴力时,为什么不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呢?由此不难窥见,这起悲剧的可悲之处就在这儿。

从新闻报道看,女记者之所以不拿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顾虑。一是顾虑家丑外扬会使自己的脸面无光,二是顾虑单亲家庭会给孩子的成长带来影响,三是顾虑自己父母会遭丈夫的报复。为了保存颜面,为了保全家庭,为了保护家人,默默忍受丈夫的拳头成了她无奈选择。

揆诸现实,像这样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并非女记者一例。让家庭远离暴力,作为受害人切不可把希望寄托在委屈求全上,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对家暴坚决说不。否则,一味地隐忍只会助长丈夫的得寸进尺。如果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这样的家庭环境,对自己和孩子而言都是一种煎熬。

当然,要想家庭暴力彻底淡出公众视野,还需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来。试想,无论机关单位还是社会团体,无论亲朋好友还是街坊邻居,大家都来管管这个“家事”,人人都对“家暴”一起喊打,丈夫高高举起的拳头还敢往妻子身上招呼吗?不做家暴的旁观者,才能让更多妇女不再沦为家暴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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