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善法院大兴法庭通过诉讼保全措施快速兑现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案款13万余元。申请执行人谢某在领得案款后,脸上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家住大兴镇干田村的谢某因劳力有限,于2001年将小地名为“新糖房当门河边”的荒地转租给文某耕种,双方签订协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后文某将该荒地耕种成了香蕉园。因溪洛渡水电站建设,导致上述土地被淹没,获得524142元的补偿款,该款兑现在被执行人文某户下。后双方因土地补偿补助费用的分配发生纠纷。谢某遂将文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文某给付其土地补偿补助费用454256.40元。谢某在诉讼过程中申请对文某全户人员的银行账户进行保全,在谢某提供担保后,法院依法对文某全户人员账户进行了冻结。经法院判决:由文某给付谢某香蕉园补助费222036.31元。文某上诉后,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谢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谢某称其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急需用钱治病,请求法院对申请执行时已冻结的金额先予执行。考虑到谢某实际情况,法院依法对文某及其丈夫任某大兴信用社存款13万余元予以划拨后及时兑现给了谢某,并对文某全户人员账户继续冻结。
【普法要点】诉讼保全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作出判决前,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时,为了保证将来作出的判决得以顺利执行,或为了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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