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召开述责述廉专题会议,5名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全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从政等情况,并接受评议。
人无责,难以优;人无廉,欲难填。开展述责述廉是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开展重要举措。抓紧述责述廉就是要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忘自己的责任和作风,才能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真正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从而推动良好政治生态建设。
述责述廉基础在“述”。2016年11月,十八届六中全会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述职述廉改为述责述廉,一字之差体现的是对所述内容的清晰界定。“述责”述的是领导干部履行自身职责特别是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述廉”述的是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执行廉洁纪律的情况。干部要紧密围绕“责”、“廉”二字,对自己做了什么?没做什么?做对了什么?做错了什么?都要写得清楚明白。这样的‘述’才全面。这也是大家想听到的,要听到的。
述责述廉重点在“评”。评议是述责述廉的重要环节,是对述责述廉的一种检验和督促。述责述廉参与人员更多、知悉范围更广,这本身就是强化监督的体现。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给领导干部 “提提问”、“挑挑刺”、“打打分”,让领导干部“红红脸出出汗”,领导干部才能真正在思想上有所提升,内心深处有所感悟,认识上有所收获。这有助于提升党内民主,深化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有助于塑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述责述廉落脚在“行”。“光说不练假把式”,落实主体责任关键还是要看行动。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以严厉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把述廉述责结果运用相对应的制度,做到真评真用,要抓好意见的反馈整改,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采取过硬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才能压实责任在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