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玉林中院受理了吕冠霖上诉陆川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分由民三庭审理,在阅卷中,主办人发现上诉人已经69岁,是父母双亡、妻子离异、无儿无女的五保户,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与征地主体发生纠纷,同时建设方在建设中开挖山塘流下的泥土掩埋其水田、鱼塘,导致农作物、鱼失收,造成其经济损失。吕冠霖认为共承包土地并未被征收,损失未得到赔偿,意见很大,并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并向提起诉讼。在了解到本案的复杂情况后,同时,为了方便吕冠霖参加诉讼,合议庭决定上门送达法律文书并对现场进行察看。3月15日,韦子荣庭长带领法官助理、书记员到吕冠霖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然后到水淹现场实地察看,耐心听取吕冠霖的诉求,释法析理、安抚情绪,经过1个多小时的沟通,吕冠霖的情绪明显改观,表示其会在法律的框架内积极寻求问题的解决。通过实地调查,即加深了法官对案件的进一步了解,又安抚了当事人的情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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