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查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降低摩托车交通事故伤亡率,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河南省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按照上级公安交管机关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决定从2017年3月16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驾乘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他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方案措施,营造浓厚氛围,迅速形成严管严处高压态势,积极为广大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确保行动取得良好宣传效果、整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鹤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度重视开展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集中整治行动,认真分析研判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时间、节点,活跃区域、出行规律、违法、事故特点等基本情况,全面查找管理薄弱环节,明确责任分工,狠抓措施落实,务求取得成效。在行动中,他们进一步加大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强和规范城区摩托车的交通秩序管理,在餐馆、酒吧、夜市、KTV等重点路段和重要时段设置卡点,严查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合理安排勤务,加大对摩托车出行率高、违法行为多发的交叉路口、城郊结合部等地的巡查力度,严查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他们每月至少组织两次集中统一行动,扩大集中整治行动战果,特别加强农村地区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整治力度。针对农村地区警力不足的特点,各执勤大队成立执法小分队,选择城镇赶集点、观光旅游地、农村公路等路段设置执勤卡点,科学安排警力。深入农村地区,严格查处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他们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定期带领安全员、劝导员深入各乡镇路段,特别是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路段开展执法宣传,劝导过往车辆驾驶人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劝导摩托车驾乘人员遵章行驶,增强佩戴头盔上路行驶的交通安全意识。
他们切实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LED显示屏、交警“双微”平台等媒介手段,全面宣传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严重危害,提高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文明交通意识,使群众形成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驾乘习惯。同时,他们组织媒体随警作战、专题报道、以案说法,拍摄制作摩托车典型案例警示宣传片和图册,依法依规曝光摩托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强大宣传声势。他们积极组织民警会同社区和“两站两员”工作人员,深入乡村、学校、广场、摩托车销售点、辖区重点企业单位等地,通过讲解典型案例、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海报、悬挂横幅、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大力宣传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让群众更直接、更贴切的了解摩托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文明法制意识,全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