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善法院在审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时,为等待女友回心转意,原告利用短信申请撤诉,为彰显司法便民、利民,法官及时回信准予撤诉。
3月13日,永善法院法官在外出办案的途中,手机上突然弹出一条短信:“辜法官,你好,我是在大兴法院起诉的唐某某,你有时间么,我想打个电话给你申请撤诉”。短信内容让法官回想起那个熟悉的身影。
为知晓其撤诉原因,法官及时回复电话,唐某某说道:“法官,我2月份在大兴法院起诉,要求与魏某某解除同居关系并抚养儿子。因现在无法联系到她,我也就失去了起诉的意义了,我决定不告啦”。
承办法官在纳闷之余,进一步追问而得知,原来其起诉的目的是为了再与女友见上一面。如今,几经联系仍不见女友踪影,加之自己也在外打工,起诉便失去意义与价值。
书写诉状,只为与你一见;短信撤诉,只待女友回心;及时回信,彰显司法便民。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仅应当时刻谨记为民司法的理念,还应将此理念贯穿于司法工作的每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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