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根据东台市人民法院《逮捕决定书》,东台市交警大队开发区中队民警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潘某执行逮捕。
2月15日晚上6时许,潘某(男,34岁,东台市东台镇人)醉酒后驾驶轿车在东台市城东新区道路发生交通事故,东台市开发区中队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发现潘某满嘴酒气,遂抽血送检。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1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3月16日,在交警将潘某送进东台市看守所的时候,潘某流下了懊悔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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