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东台市警方对妨碍交警执行公务和侮辱交警仲某(女,43岁,东台市东台镇人)执行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3月15日上午10时50分,东台市富安交警中队民警孙明等在富安高速公路出口路段执行“两会”安保任务时,发现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车牌号为苏JXW757小型轿车行驶不正常,在出口处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苏JXW757小型轿车左侧制动灯不亮,告知她“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十七)项之规定,应处罚款200元。在民警告知其交通违法行为并与之沟通的过程中,当事人态度嚣张,拒绝接受处罚并抢夺民警的执法记录仪。后被民警制止,尔后仲某开始对民警采用大量侮辱性语言对民警进行人格侮辱,并拍摄视频上传朋友圈企图扩大影响面。在其向“110”反映诉求过程中,仍然采用侮辱性语言,对民警的人格和执法过程进行侮辱。后竟然坐到执法警车上,阻碍民警执行公务,公然挑战法律底线,其行为十分恶劣。整个过程被交警全程录音录像。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形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规定。经东台市公安局裁决,该当事人被处行政拘留7天,连夜送至盐城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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