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好同事、好邻居,却因所销售的21箱脐橙价格分歧闹得不可开交,最终闹上法庭。
刘某和曾某是关系很好的同事加邻居。刘某老家盛产脐橙。曾某的妻子在经营超市。2016年春节前夕,刘某向曾某推荐:“我家脐橙好得很,其他人在我家中来买都是5元一斤,还要出箱子的钱。我们两个就不说箱子的钱了,我买箱子来按10斤一箱的装好,给你拉百余箱来,春节的时候你好拿来卖,你看行不?”曾某觉得价格有点贵,但碍于与刘某的关系,就说:“我要不了那么多,你给我拉十多二十箱来就行了。”过了几日,刘某拉了21箱脐橙到曾某家的门市上,当时曾某不在,其妻蒋某接收了刘某的脐橙后,问价钱怎么说?刘某回答:“价钱已与曾某谈好,共计1050元,钱以后再慢慢的拿。”一个多月后,刘某找到曾某索要脐橙销售款1050元,曾某以尚未谈妥价格为由不予支付。之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还发生吵闹。曾某气急之下,要求刘某将尚未销售的19箱脐橙提走,刘某未允,曾某就将脐橙置于其门市旁边,不予销售,至全部腐烂。刘某向曾某索要款项未果,一气之下,诉至永善法院。
承办法官通过庭审查清事实后,从情、礼、法等方面,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刘某作出了让步:“考虑到双方的交情,曾某当庭支付600元给我就行了,其余的我自愿放弃。”曾某也做出了承诺:“我现在就把钱拿给他。”
随着款项的兑现,两位好同事、好邻居因买卖21箱脐橙所引发的官司终于归于平静。
法官寄语:亲人、好友或熟人之间在发生买卖、借贷、出租等关系的时候,往往碍于情面不书写书面的合同,有时还会含糊对待,之后,常常因记忆错误、时间久远等原因而产生分歧,最后引发纠纷。因此,为了让亲人、好友或熟人之间的关系能长存,建议彼此之间在发生交易的时候,均能明确对待,并以形成书面文字为佳,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破坏彼此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