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的医保卡,便到药店进行刷卡提现。近日,由满洲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盗刷医保卡案,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6年10月的一天,刘某到满洲里市医院看病,从医院出来在门口的地上看见一张医保卡,医保卡上的姓名是 “王某某”,刘某看看四周无人便将这张医保卡捡起来放到衣服口袋里就回了家。第二天,刘某拿着这张医保卡去了一家药店,刘某让药店老板帮忙查询卡内的余额,查询后卡内剩余3000多元。刘某想要将卡内钱提现,便和药店老板商量提现后给老板10%的手续费,老板遂刷取了卡内1000元,自己留下了100元,给了刘某900元现金。就这样刘某一共去了三家药店,以相同的方式将卡内的3000余元全部刷卡提现。
过了几天,公安机关接到医保卡失主王某某的报案,公安机关迅速锁定刘某并将其抓获到案,刘某对自己捡到他人医保卡并在药店盗刷提现的事实供认不讳,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时因一时贪财,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他人发现,没想到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