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遗产对簿公堂,巧调解弥合亲情

来源: 2017-03-15 15:38:41

 为争夺父亲遗产,三兄妹与继母反目成仇,终将继母告上法庭。近日,永善法院大兴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遗产分配纠纷。
案情回顾】原告周某甲、周某乙、陈某的母亲郭某与父亲周某于1968年结婚,婚后生育三原告,郭某于1983年因病去世。周某于1986年与被告刘某再婚,婚后生育女儿周某丙。周某系政府工作人员,2015年9月26日去世后,留有银行存款共计10万余元,周某生前未订立遗嘱。周某去世后,存款一直由被告刘某管理使用。将周某安葬后,双方因为遗产分割产生纠纷。三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各分割遗产20000元。受理此案后,承办人了解到周某生前一家人关系和睦,周某甲等三人家庭环境优越,之所以起诉是因为周某去世后,刘某在未征得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存款分多次取出,且存在言辞不当行为。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根据案情,巧妙地从人情角度,引导当事人珍视亲情;从法理角度分析存款性质,该笔存款系周某与刘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共有人刘某的部分析出后,剩余部分作为遗产在周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降低当事人诉讼心理预期。通过耐心细致的劝解,原、被告及第三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周某甲、周某乙、陈某各继承10000元,周某丙放弃继承,其余部分由被告刘某继承。一家人重拾昔日亲情,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继承,往往伴随着亲人离去的悲痛,糅合了亲情与财产,与一般的财产分配纠纷不同,是否能够恰当的处理,维系着家庭的和谐与稳定。继承人应该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亲情是家庭的纽带,是人人都应该珍视的精神财富。而遗产,是现实的物质财富。在精神财富与物质财富的取舍之间,当事人均应保持必要的克制和妥协。金钱终有挥霍殆尽的一天,而亲情却总能给你无尽的温暖。切莫因为金钱而忽略了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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