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依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日程,今天下午,各代表团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表决稿显示,“好人法”条款再度修改,不再区分是否构成“重大过失”,只要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新京报3月14日)
面对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灾难事故,在生与死的考验面前,总有人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他们舍小家顾大家的崇高品质、舍生取义的无私奉献精神、不畏强暴的浩然正气,极大地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分子和各类灾难做斗争的勇气,有力地震慑和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挽救了国家和个人财产。
但是现实当中,诸如老人扶到不扶,有人遇难不敢帮的情况时有发生,也因此而引发了许多道德大拷问,其实这也不能完全责怪视而不见之人,人们除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之外更多的是担心“惹祸上身”,甚至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今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民法总则草案建议表决的时候,“好人法”再度修改,不再区分“重大过失”,只要“见义勇为”一律不担责,这无疑是打消了见义勇为者的顾虑,为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柱。
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惩恶扬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首先需要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与工作环境,这需要政府为百姓创造,但更需要的是社会中的每一人的积极参与与付出,需要人人不顾个人安危、不计个人私利、不惧艰难险阻、不怕流血牺牲,在国家与他人需要帮助的时候敢于站出来的见义勇为精神,需要“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义情怀。和谐社会,共同创造,需要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相互帮助、相互理解、相互支持,需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团结友善精神。
“好人法”不再区分“重大过失”,用法律为“见义勇为”兜底,对见义勇为行为不论是结果如何都予以保护,让见义勇为行为者打消顾虑,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从根本上扭转了“好人流血流汗又流泪的”格局。这对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有着里程碑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