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9日,永善法院执行法官对申请执行人王某进行普法教育后,王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撤回执行申请。
2017年3月7日,执行局接到一起王某申请执行永善县芸渡桥基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芸鼎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王某要求该公司给付其拖欠的工资。因该案属涉民生案件,法官刻不容缓,仔细翻阅卷宗材料后,通知被执行人芸鼎公司的承包经营人杨某来了解相关情况,杨某来到法院后,满腹委屈的道来事情的原委,芸鼎公司曾拖欠王某工资属实,其也因王某离开公司后剪断公司配电房的电源线,双方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经好友廖某、陈某主持双方进行调解,杨某便将拖欠给王某的工资拿给廖某、陈某转交给王某,只是事隔一年多了,杨某弄丢了王某打的领条。杨某边说边后悔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没有保管好这么有利的证据。
法官听了杨某的这席话,为了查明案情,驱车到盐津县,找到了当时在场的廖某、陈某等人,经过证实,杨某确实将工资支付给了王某。法官速将王某通知到场,最终,王某承认收到了杨某拿的钱。但认为这钱不属于芸鼎公司支付的工资。经过法官普法教育,解释杨某是芸鼎公司的承包经营人,他全权代表芸鼎公司支付工资给你,王某这才说到,我也是看到仲裁书上写的是由芸鼎公司支付工资给我,没有写杨某支付,我也就申请执行试试看,我的申请执行是不是合理。若不合理我就撤回执行申请。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法院的案件数逐年增加,案多人少,本身就造成法官很大的压力,若当事人再故意扰乱,就会损失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力量,进而耽误了真正需要法律帮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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